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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紫叶泽兰是不能喂牛羊的。先来看看紫叶泽兰在农村有哪些别名,又叫破坏草、黑头草、马鹿,其中最臭名昭彰的便就是“破坏草”,其实紫叶泽兰是入侵物种,繁殖能力很强。
1、 为什么紫叶泽兰不能喂牛羊
紫叶泽兰里面含有芳香和辛辣的化学物质,当然也含有尚不知晓的一些有害有毒物质,这是不能喂牛羊的,会导致其死亡。
另外,破坏草含有的花粉过敏成分是直接不能喂食牛羊的,会对牛羊的呼吸道造成感染,无法进行“反刍”。
2、 为什么紫叶泽兰会出现在牛羊经常出没的地方
根据一般规律,牛羊出现在大草原、草场、牧场里面。这具有一个共同特征“比较容易长出大面积的草”,而这些是牛羊最喜欢吃的,但同时也是破坏草最佳的生长繁殖场所。
破坏草的入侵性很强势,会对农田、牧场、林地这些牛羊出没的地方以及庄稼地造成破坏,一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来。
3、 紫叶泽兰的危害
破坏草的危害淋漓尽致的体现在“破坏”二字。破坏林场牧场、破坏庄稼农田、破坏生态平衡、破坏植物生长供应链、破坏土壤优质的水沸条件、破坏耕地。种植破坏草的出现是成片成堆的。
看看这破坏草的破坏性,几乎就没有它不破坏的,所以见到它要“斩草除根,以绝后患”。不管是用手拔、铁锹铲除、除草剂打掉的方法都是可以的。
破坏草很好分辨,长的高,叶片菱形,上面还开有白色的簇型小花,牛羊直接可以用嗅觉分辨开来而不选择去吃,而我们直接就可以从外表分辨开来,直接斩草除根。
紫叶泽兰的称呼并不准确,正确的名字应该叫紫茎泽兰,这种植物是不能喂牛羊的,牛羊吃了紫茎泽兰不但会中毒,严重的还会导致牛羊的死亡。紫茎泽兰是多年生草本植物,是一种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紫茎泽兰还有很多俗名,在不同的地方名称也不尽相同,有解放草、马鹿草、黑头草、破坏草等。
上世纪作为一种观赏植物在世界各地引种,因为紫茎泽兰的繁殖力非常强,是知名的入侵物种。紫茎泽兰的根茎粗壮发达、叶对生、茎紫色、叶片质薄,边缘有不规则的锯齿,果实一般呈黑色或黑褐色。紫茎泽兰原产墨西哥,现主要分布生长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紫茎泽兰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紫茎泽兰对农业的影响
紫茎泽兰的生命力、适应性、化感作用都非常的强,无论和任何植物一起生长,都会成为绝对的优势草、紫茎泽兰根的吸取土壤养分的能力非常强,由于他的抢掠性生长,会直接抑制多种农作物和蔬菜正常生长。由于紫茎泽兰对土壤养分吸收特别强,也就极大的消耗了土壤的肥力,对土壤可用性有着严重的破坏性。
二、紫茎泽兰对畜牧业的影响
紫茎泽兰对畜牧养殖的危害也是巨大的,主要表现在侵占草地上,会直接导致牧草的减产。如果一块优质的天然草地,不行被被紫茎泽兰入侵后,最多三年时间就会让这块草地失去放牧价值,畜禽误食紫茎泽兰后经常会中毒死亡。
三、紫茎泽兰对林业的危害
紫茎泽兰由于生命力、竞争力极强,能迅速压倒其它一年生植物,对园林景观破坏、影响林业生产。主要表现在侵占宜林荒山、林木生长、影响造林等,如侵入经济林地,将会影响到茶、桑、果的生长。
此外,紫茎泽兰的种子长有纤毛,和花粉都可以引起马属动物的哮喘,吸入后可直接钻入气管和肺部,引起相关组织的坏死和死亡。紫茎泽兰对土壤的适应性非常强,即便在干旱贫瘠的地方也能生长。需要注意的是,紫茎泽兰花粉能引起人类过敏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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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村发生土地纠纷时要根据种地年限而定,首先要遵重历史如果发生纠分的一方所耕种的土地超过了二十年按土地法规定“无论是集体和个人在另一个集体或个人的林地或土地上耕种或经营二十年以上的谁经营就归谁所有”因为它已经成为了事实,而且在这二十年之中你早已经放弃了所有权。如果未满二十年就得查找到有利证据证明它的历史归属权,比如说林权证或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地图或林地地图等,如果没有证据的话那也只能是哪个村使用的就归属哪个村了。前些年因为粮食价格低特别是税费改革之前土地要交皇粮国税和各项费用粮价又低,造成了土地撂荒无人承包的现象当时有些有眼光的认可出力的人把别的村的荒山荒地开恳了耕种了,当时根本沒人管到后来粮价不断提高而且国家又减免了税费不但种地白种了国家还给补助了,所以有些村民开始眼红了想要回土地可是又拿不出有利证据政府也无法解决。
再一种情况是两个村原来是一个村后分开的到现在分家单也没了当时的当事人已经不在了,在土地和林业的图上界线不清根本没有什么证据,这种情况谁也没办法解决就只能遵重事实了。
朋友你好: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此问题。
首先剖析两村发生土地纠纷应该是两个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纠纷问题,当发生这种纠纷时先由乡镇人民政府主持调解在两村双方奔着睦邻友好的基础精神上协商解决,若调解协商不成那就申请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局裁决,若对裁决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若对行政复议的裁决不服时可诉致人民法院审理裁判。
若两村不属于同一个县管辖时,那两村应通过各方县级人民政府报请致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解决。
关于是否是用卫星云图和实际占有年限来解决确权问题:
首先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历史事实证据来认定确权,据以往纠纷案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例如两村在第一次土地改革时的争议的土地是那村庄村民所占有拥有的那就确权给那村集体所有。例如:因河流自然冲损了土地造成河流逐渐改道形成的新滩涂土地应确权给被冲损土地的村所有。例如:因过去的大队(现为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的村学校和企业及村道路用地.林场.草地.山土坡地.大水坝.池塘等土地水利设置,这种情况现依法仍应归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未经村民委员会全体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何村民小组集体不能强行占有。
没有事实证据足以证明所争议的土地应认定确权归某村集体所有的,那就是归国家所有的土地,国家所有的土地有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把使用权交由村集体使用收益,但是所有权仍是国有,若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施行之后若某村村民私自开垦国有土地搞农业生产的,现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收回土地,并且有权决定可分配使用权交由两村分别使用。
国家使用卫星是高科技监控测量土地等有关管理的科学方法方式。对所有权有争议的土地实际种地年限问题,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和新《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有对鼓励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规定,各省有各省的十年以下不同的使用期限规定,但是对于所有权不明有争议的土地那就应依法据客观事实证据先确定所有权,然后享有所有权者才有权决定使用权的发包或分配!因此在这几部法律施行后某村集体或其村民先开垦耕种了并不能据此就简单地认定此土地归本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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