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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狗主人闫女士表示:她原本给狗狗系好了绳索,但是可能因为狗狗的绳松了就钻了出去。 自己也没在意,因为佩琦是只特别乖巧的小法牛,正好那边有个孩子在玩,可能是孩子害怕狗被吓到了,自己看这情况赶紧把佩琦抱起来,孩子的父亲很生气,捡起了一块板砖砸向自己和佩琦,当时把佩琦砸的满脸是血,自己被吓的一直哭。同时和打人男子一起的女子用手机拍摄她哭的视频,持续辱骂并传到小区群里。
个人看法:双方均有>不对/strong>
首先对于闫女士的陈述。
我个人认为其陈述即使是真实的,但闫女士认为的佩琦很乖,那只是针对闫女士而言,毕竟闫女士作为饲养人跟狗有一定的感情。但是对于打人者而言,其与佩奇根本没有任何接触,对孩子而言这只狗在乖巧也是动物,自然害怕。
而且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饲养人在平时遛狗的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影响他人的生活。很显然闫女士的狗吓到了打狗人的孩子,那么终究该案的事发原因还是应当归责到饲养人自身。
既然爱狗就应该管好自己的狗,狗对你很重要,但是你养的狗对别人而言并不一定那么重要。
其次对于打狗人的责任。
我个人认为打狗者的手段过于偏激,如果吓到孩子完全可以要求闫女士对饲养的宠物采取约束措施,但是拿着砖头就拍的做法,有点过分了,其次根据杨女士的陈述在拍砖头的过程中自己也受伤了。
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很显然打狗者需要对闫女士的损伤进行赔偿,同时对打狗造成的伤害,也应当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后言:
对于闫女士这样的饲养人,我想说爱狗就保护自己的狗,如果按照规定对狗采取了必要措施的情况下,那么谁也不会用砖头去拍狗;对于打人者而言,即使对方的狗有惊吓到你的家人,那么你也不应该以暴制暴,这只会扩大问题,而解决不了问题。
首先确定一个原则再来讨论这样的问题:
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
经常会在小区看到有人遛大型犬类,不仅不拴着,别人向狗主人提醒的时候,得到的回答是,我的狗不会咬人。是,你的狗不咬你,你确保不会突然发作什么咬别人,哪怕是吓到了别人也不好。这类人属于极其的自我为中心。这样的人说这样的话,肆意放狗、养狗也就不足为怪。
也有很多人养狗,会很注意,拴着狗狗,而且不让狗狗离别人太近,避免狗狗吓到别人,这样的文明养狗还是挺好的。
小编从小养狗猫小兔子等,家里人从来都是让把这些小东西看好,别吓着了邻居的小孩。
相信大家对第一类养狗的人是很痛恨的,而且矛盾也都是因为这类人一起来的。这类养狗的人,经常打着爱狗,爱动物的口号要求别人去爱他的狗。太扯淡了。别人的狗咬了这类绿茶婊,他/她会怎么反应?恐怕就不会那么冠冕堂皇的说自己家狗不咬人吧。
回到本问题,女子小区内遛狗不栓狗绳就有问题,不知道小区是人活动的空间吗,事实是吓到小孩,家长保护孩子,把狗头打骨裂,没毛病。
如果有人说家长有问题,那让他家孩子给狗吓唬一个试试。估计下手会更狠就对了。
至于问题中家长手持砖块殴打女孩,貌似只是拿着板砖理论,没有打女孩。如果真打了,就设计治安甚至刑事案件了。
遛狗没拴,吓唬小孩在先,被拍,没毛病。
提倡文明养狗,养狗的人不要太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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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些回答,有说原来就没有系狗绳,也有说原来系了狗绳,但是被狗挣脱了,这个事实虽然有区别,但并不影响对造成孩子受惊吓的结果。
在孩子和狗之间,笔者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人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狗能比吗?
出门溜狗不系绳,绝对是个恶习,也是惹众怒的一大原因!不要说什么自己的狗可爱,从不咬人,也不要说什么它们具有名贵的洋血统,在我看来,除了品种不一样,狗就是狗,它们之间的区别都是人为划分的。如果把它们放在一起,洋狗、土狗之间一样会碰出火花,发生一些狗之间会发生的事情来。
笔者所在小区单元有一户人间,中年妇女,没有工作,没有小孩,丈夫在外上班,自己在家养了两条大狼狗。虽然看起来很爱狗,但狗浑身散发着腥味,多远就能闻到,而且狗从电梯里出来,那个气味经久不散!所以大家看到她牵着狗过来,都躲得远远的,时间一长,她自己也有所感觉,主动牵着狗爬楼梯上下楼,好在她家在四楼!
即如此案,护子心切的父亲,他的行为我觉得能够理解,养狗却不能管好自己的狗,那就让别人来帮你管一管,吸取点教训之后,下次就不会再任狗四处乱窜吓人了!
这种小事怎么看都行,狗吓到了孩子,就是打死也是应该的,孩子比狗珍贵。
无论干什么首先保证不要伤及别人,你伤害了别人就是侵权,别人就可以阻止和报复。这几年狗比人主贵,可以不顾人的安全,狗必须照顾周到,狗不是单纯的人类朋友,现在狗是是人上人。
整天能在小区碰见遛狗的人,悠哉悠哉的,看样子很像退休的省级干部,穿的人魔狗样的,仔细一打听,都是农村来城里要饭的人,大部分是穷鬼。
据笔者调查,养狗的都有外债,家庭不幸福,很多都是单身家庭,离婚的偏多,没有工作,好吃懒做,游手好闲。到处骗吃骗喝。不受人待见。
今天是吓到孩子了,如果咬到孩子怎么办,养狗的大部分不讲道理,胡搅蛮缠,到时候他肯定这样说,谁叫你领着孩子来到狗跟前,你没有看好孩子是你的责任,这是必须的,因为养狗的一般素质不高,没有教养。
孩子的家人做的很对,应该打死更好,就是栓绳也不能在小区遛狗,这是人休闲,散步的地方 ,你遛什么狗啊!穷人多怪。
国家三令五申的强调城市不准养狗,你不遵守规则,该死。首先你看看你自己能天天吃饱饭吗?弄条狗跟有正事似的,故作悠闲,好像每月有工资一样。
狗狗伤人事件缕缕发生,你是明白的,如果你的狗伤人了,你能负责吗?建议小区养狗的每条狗征收10000元的保证金,省的以后扯淡了,如果同意允许你养狗,不同意直接没收你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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